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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人民政府2026—2027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日期:2026/10/28 字号:[大][中][小] 视力保护色:

临潭县人民政府

2026—2027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务院令第822号)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八机制三清单一包保一承诺”实施方案》《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和今冬明春防灭火工作实际,确定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为全县草原防火期,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在林区、牧区、农区公益林、生态治理项目区及林缘区域执行本防火命令,现发布命令如下:

一、落实防火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全面落实林长制,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行业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林草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甘肃省林长巡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2026年第3号总林长令)要求,落实分级巡林:县级总林长、林长每半年巡林不少于1次;乡镇级总林长、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每月巡林不少于1次。健全跨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联控机制,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防火工作。充分发挥林长制平台作用,严格落实“8311”工作措施,实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建立“县包镇、镇包村、村包户、护林员包山”的管理体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人员,要严厉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落实。

二、发布禁火命令

在高火险期,特别是在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适时张贴我县禁火命令。要持续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和林草区域违规用火查处行动,成立林草防火队,强化火源管控。要求进入林区、牧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做到“五严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地膜垃圾;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落实“四不放过”要求:不接受检查不放过,不接受教育不放过,不消除火灾不放过,不扫“防火码”不放过。不断加强野外巡查,严禁破坏或占用防火设施及警示标志,在禁火区进山路口严格盘查登记,严禁火源进入林区。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用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应急大喇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防火、禁火要求,教育引导公众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乡镇人民政府广泛组织开展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月”“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寺庙、进网络”,努力营造全民关注、全民支持、全民参与保护森林草原、防范林草火灾的浓厚氛围。

四、严控野外火源

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加大对极高火险(高火险)区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草管员职责,加大入山巡查密度和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消除火险隐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人责任,防止被监护人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进入林区的所有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和接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的打击力度和火灾案件处置力度;林区、牧区施工单位和住户,必须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灭火监督管理和检查,自觉管理好火源,做好预防工作。切实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联防联保“四条防线”,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的两条底线。

五、加强隐患排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应急、自然资源、省属林业经营单位等部门要统筹管护力量,加强对煨桑点、公墓、坟场、输配电设施等重要部位的隐患排查,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天然林、公益林等重点区域的排查整治力度,梳理火源管控、烧灰积肥等野外用火措施的落实情况,持续推进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及时化解风险、消除隐患。要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超常规措施严控林区上坟烧纸、煨桑、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全面完成村集体林地、集体草地防火基础设施规范化改造以及煨桑台搬迁整治等工作。要加强气象信息会商研判,做好火险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到火险早预警、措施早落实。

六、加强值班值守

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脱岗、随意替岗或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后离岗,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和2小时之内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火情信息及处置情况的规定,决不能出现迟报、瞒报,甚至不报的现象。各乡镇的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和林场干部职工要全部到岗到位,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要实行24小时执勤、备勤、靠前驻防制度,时刻保持临战待命状态。

七、做好应急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防灭火实战演练,不断提升扑火队伍综合处置能力,完善指挥机构与扑火队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到科学指挥扑救,提升整体应对效能,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按照预案快速响应、迅速处置。要全面开展防灭火机具设备、物资的清点、保养、检修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应急、自然资源、公安、气象、医疗、交通运输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相互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刻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并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

八、严格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命令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火警电话:12119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41-3120098

县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0941-3120034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代理县长:聂次仁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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